1.对诊断的干扰:本品可使血清尿酸及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。 2.下列情况应慎用,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:(1)酒精中毒; (2)心律失常; (3)严重心脏病; (4)充血性心力衰竭; (5)肺源性心脏病; (6)肝脏疾患; (7)高血压;(8)甲状腺功能亢进;(9)严重低氧血症;(10)急性心肌损害;(11)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溃疡病史者;(12)肾脏疾患;(13)年龄超过55岁,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;(14)持续发热患者;(15)茶碱清除率减低者。 3.静脉滴注时,应避免与维生素C、促皮质激素、去甲肾上腺素、四环素类盐酸盐配伍。 4.用于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时应注意计算氯化钠的摄入量。 5.给药期间注意体药血浓度与疗效相关,尤其是长期用药病人,用量通常大于一般人用量,曾认为茶碱有效血浓度大约10~20μg/ml,超过20μg/ml,即可产生毒性,近来研究提示5~10μg/ml左右时也可收到较好疗效。 6.用量应根据标准体重计算,理论上给予茶碱0.5mg/kg,即可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1μg/ml。 |